罗斯福新政
来源:互联网发布时间:2009-09-18
富兰克林·罗斯福(1882—1945)是美国著名的政治家。他患脊髓灰质炎,双腿瘫痪,终身与轮椅为伴,但雄心不减,意志顽强,于 1932年出任美国第32届总统(后于1937年、1941年、 1945年连选连任)。罗斯福上台之初,正值1929—1933年世界性经济危机的高潮,美国失业者高达1300万人,商品价格持续下跌,人们排队挤兑,银行纷纷倒闭。为了拯救经济,罗斯福在上任的100天内,采取了一系列“新政”措施。罗斯福“新政”的主要措施有:第一,整顿财政金融。为了恢复人们对金融机构的信心,罗斯福关闭了没有偿付能力的银行,并由政府提供贷款,保证5000美元以下存款的安全;改革金融政策,禁止黄金出口,使美元贬值,以提高物价和对外贸易的竞争力。第二,协调工业生产。为消除生产中的无政府状态,政府成立专门机构,监督和协调各行业、厂家的产量、质量、价格、销售数额和雇工条件等,以缓和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防止产品过剩。第三,限制农业生产。要求农场主大量缩减耕地面积,销毁“多余”的农产品,以提高农产品价格。政府对其损失给予财政补贴。第四,改善劳动者处境,缓和劳资矛盾。由《公平竞争法规》规定工人的最低工资限额,保证工人有组织工会和推选代表与资方商定雇佣合同的权利。此外,政府还拨款救济失业人员,建立养老金制度和救济制度。另外,政府还大力办公共工程,为失业者提供就业机会,实行以工代赈。以上种种措施被称为罗斯福“新政”。罗斯福“新政”一反过去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动调节功能来被动地摆脱经济危机的传统作法,而借助于国家干预来反对危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普遍采用了类似罗斯福新政的反危机措施和凯恩斯主义,从而使其经济得到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