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手抄报:创建文明城市对市民的要求
来源:网络整理发布时间:2015-05-18
生活在同一座城市,每个人都应为创建文明城市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1.市民要关注、要知晓。就是每个市民都要知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项活动,并能说出“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标准和有关要求的基本内容。
2.市民言行要文明,人际关系要和谐。要求每个市民都要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守法纪、尚美德,说话办事、言行举止文明礼貌,人际关际友善和谐。
具体要求是:(1)公共场所道德: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损坏花草树木、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禁烟场所无吸烟现象;影剧院、图书馆、会所等场所安静、文明,无大声喧哗、嬉闹现象;基本无手机、BP机的声音。
(2)市民交通意识:车辆、行人各行其道;车辆、行人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交通畅通、无人为造成的严重阻塞现象;交警文明值勤、车辆、行人服从指挥。
(3)公共设施维护:公用电话、邮箱、报栏、座椅、窨井等公共设施得到精心保护,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功能完好,能正常使用。
(4)人际互助:公交车上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主动让座;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问询;公共场所主动帮助残、弱或其他需要帮助的人。
3.市民要广泛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人人有责,每个市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都要用实际行动参与创建,履行文明规范,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尽力量、添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