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打赌!司法利剑能否还中国足球一片净土?(2)
来源:好学堂发布时间:2014-11-05
另外,据辽宁媒体的一位资深记者透露,2006年这家媒体的记者在有证人证据的情况下找到中国足协,举报赌球案件,但结果也不了了之。
据一位体育界人士说,做足球主管部门,本来应该在打击假球、赌球过程中主动配合司法机关有所作为,但却因为管理缺位,给做假球、赌球的人以可乘之机。
在广州医药这场“假球”中,记者发现,广州医药俱乐部出20万元买球的一个原因竟然是广州球队不冲超和广州城市综合实力不相匹配。
犯罪嫌疑人、原广州医药俱乐部副总经理杨旭回忆这件事的起因时说:“上到市政府、再到集团、俱乐部都很关注冲超这个事,当时的广州足球和广州的综合实力都很不匹配,大家都想把广州足球带回到中超。在这样的背景下,再有中国足球一些不好的潜规则,反正感觉就是大家都在做,不做吃亏,所以明知道不对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来做。”
这段话实际充分显示了中国足球盛行的实用主义和急功近利。当年南方有个城市经济发达但足球一直上不去,当地为了让足球地位和城市地位相匹配,也出现了令人怀疑的买球现象。
司法介入 长效监管
“王鑫等人利用商业贿赂操纵国内个别足球比赛结果”案件的侦破,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一些法律界人士提出,对这种社会影响极坏的犯罪行为,严格依据法律予以重刑,也希望通过这次司法介入为突破口,还中国足球一片净土,挽救形成颓势的中国足球。
法学博士、辽宁正源律师事务所主任雷雨波说,目前从法律上来看赌球是就赌博,相对应的法律规定就是赌博罪,但是赌博罪量刑较轻,对于获利上百万、千万的赌球来说,这种特殊的赌博如果按照日常赌博罪处理,就显得很轻微,难以达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雷雨波说,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法律问题,但是从目前中国足球假球、赌球结合的现状来看,司法部门可以从调查“假球”入手,“假球”的背后是金钱交易,而这种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金钱交易一般可以够得上“商业贿赂”罪,按照刑法规定,行贿、受贿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加上赌博罪两罪并罚,打击力度就会更大了。
中国刑警学院刑法学教授刘良介绍说,在足球运动发达的英国,参与比赛的任何人,包括队员、裁判、俱乐部部管理人员,一旦在比赛中有任何做假行为,即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严重侵犯,司法必将介入,构成了欺诈罪,从此将不能进入足球行业。刘良认为,从我国目前的法律看,对于假球、赌球的行为还需要进一步进行司法确定。应该把这次司法介入向纵深推下去,建立一个司法介入足球监管的长效机制。为中国足球打赌打假的执法带来更明确的定位,从法律上真正能够起到威慑作用。
近一段时间,中央高层领导连续做出“振兴中国足球”的批示,这已为身陷谷底的中国足球提供了崛起的信心和契机。如今司法机关的强势介入为中国足球反假、反赌、反黑提供了大好机会。所有关心中国足球的人都期待,司法利剑能还中国足球一片净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