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谈判
来源:未知发布时间:2010-03-18
集体谈判已逐渐成为一种调解劳资纠纷的手段。劳资双方都认识到,这种方式是谈判的一个分支,他们都开设了关于劳工谈判的课程和研究项目。结果,坐到谈判桌两边来的都是些训练有素的谈判专家。美国列昂·M·拉贝教授说:“在劳资关系方面有过直接经验的人几乎都会承认,通过集体谈判达成的决议,是唯一完全令人满意的决议。每一桩能够鼓励或促进这类谈判的事情都必须做倒,许多新的谈判方法才得以日臻完善。”在美国,这种行业谈判是在涉及谈判双方的至少两种潜在的威胁下进行的:劳方有权罢工,资方有权停产、迁址或关厂。劳资谈判的双方代表都时刻意识到,一旦不能达成协议,上述的某一种甚至两种威胁,就会成为事实。